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
清发改行审〔201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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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BOT实施方案的批复
清远市城乡环境卫生促进中心:
报来《关于要求办理清远市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BOT实施方案的请示》(清环卫〔2017〕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清办会函〔2017〕152号)精神,原则同意建设清远市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BOT实施方案。项目建设由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法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地址:清远市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该工程通过BOT模式建设,经营期12年。内容包括工程升级改造后,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总处理能力达500 m3/d。其中,渗滤液处理一厂处理能力为200m3/d,采用“A/O+ Fenton+A/O+O3 +BAF”工艺,通过新建和利用部分现有的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渗滤液处理二厂处理能力为300m3/d,在原“MVR+离子交换”工艺的基础上改造预处理系统和增加在线清洗设备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估算约7315万元(以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为准),其中升级改造工程估算约2038万元,经营服务费估算约5277万元。采用BOT模式建设。资金来源: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由中标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设计竣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4月。
五、项目节能方案及措施须符合国家节能规范标准。
六、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见附表。
2017年3月15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 |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清远市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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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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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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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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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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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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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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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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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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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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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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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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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清办会函〔2017〕152号)决议,工程总投资估算约7315万元(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为准)采用BOT形式建设。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的招标核准意见如下: 1、核准该工程其他采用全部委托公开招标。 2、请按照规定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审核部门盖章 2017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