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
清发改行审〔2015〕93号
|
关于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大楼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批复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大楼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清妇幼〔2015〕9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地区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服务水平,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研究医疗卫生工作现场办公会议纪要》(〔2015〕115号)精神,同意建设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大楼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清远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二路22号。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新建一幢15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大楼,项目占地约2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其中:(一)临床医疗业务用房约20000平方米;(二)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业务用房约5000平方米;(三)行政、后勤办公系统、病理管理、信息统计、计算机中心机房、科研、教学、学术会议室等用房4000平方米;(四)拆旧重建中心手术部、消毒供应室、新生儿筛查中心、产前诊断中心、空调净化设备机房等用房约3000平方米;(五)三层地下停车场、人防地下室约8000平方米。
三、项目设计竣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10月。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600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217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2288万元,基本预备费约1926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补助,不足由你院自筹解决。
五、项目节能方案及措施须符合国家节能规范标准。
六、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见附表。
2015年12月24日
抄送: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大楼建设工程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 察 |
|
|
|
|
|
|
核准 |
设 计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监 理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其他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的招标核准意见如下: 1、核准该项目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采用全部委托公开招标;核准该项目勘察不采用招标方式。 2、请按照规定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审核部门盖章 201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