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
清发改行审〔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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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公安局局机关及警校配电房
工程的立项批复
清远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申请建设清远市公安局局机关及警校配电房工程的函》(清公函〔2016〕1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公安业务高效顺利开展,同意建设清远市公安局局机关及警校配电房工程。建设地址位于清城市连江路110号公安局机关大院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一路市警察培训学校内。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1)在公安局大院内建设一座2层建筑面积约230平方米的配电房及安装两台800KVA变压器和一台800KW发电机;(2)在市警察培训学校内将原有200KVA变压器更换成630KVA变压器及建设安装相关用电设备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460万元。资金来源:2015-2016年公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解决。
四、项目设计竣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12月。
五、项目节能方案及措施须符合国家节能规范标准。
六、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见附表。
2016年4月26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局机关及警校配电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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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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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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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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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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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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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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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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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主要设备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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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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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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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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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的招标核准意见如下: 1、核准该项目主要设备采用全部委托公开招标;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监理不采用招标方式。 2、请按照规定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审核部门盖章 201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