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
清发改行审〔201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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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项目核准的批复
清远顺益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核准清远市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的请示》(顺益环保水务〔201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建设“山水园林式旅游城市”,实现污水治理与利用,保护北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根据《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粤府〔2015〕3号)和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清办会函﹝2014﹞94号)精神,同意建设清远市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清远顺益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桥北桥头东侧。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二期工程占地295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35平方米;拟采用改良A²/0工艺,日处理生活污水4万吨。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泵房、沉沙池、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和消毒池等。
三、项目设计竣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1月。
四、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12299.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解决。
五、项目节能方案及措施须符合国家节能规范标准。
六、由于清远顺益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中标单位成立的项目公司)已取得了清远市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清办会函﹝2014﹞94号)精神,中标单位必须根据与政府签订的项目建设相关合同内容开展项目建设。
七、本文件有效期2年。
2015年6月9日
抄送:市水务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地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