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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节选)

时间:2015-10-26 03:52:07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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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实施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做好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优先安排立项,完善民族地区交通网络。提升民族地区公路等级和密度,努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加强民族地区普通国省道建设,国道达到二级及以上技术标准,省道达到三级及以上技术标准,重点推进国道G323线连南和连山县城改线、乳源上围至阳山交界段,省道S261线连山小三江至连南大麦山(连接二广高速公路出口),省道S258线乳源鸭麻湖至英德波罗交界段等项目建设,及时开展路面改造。支持民族地区县乡公路、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公路管理养护水平。

  2.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加强水利建设,完成纳入省级以上投资计划内的民族地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农村水电扩容增效等公益性水利项目建设。积极向国家争取落实民族地区补助政策和资金。支持民族地区开展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溉工程体系。支持连山德建水库和连南塘冲水库建设。全面解决民族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8年基本实现村村通自来水。

  二、做强特色产业

  4.大力发展特色农林业。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开展蔬菜基地等农业基地和特色生态产业示范点建设。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农林产品加工企业和森林旅游企业。积极支持民族地区推行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加强农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为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以林下种植业、林下养殖业、林产品深加工、森林景观利用为主的林业产业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5.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编制3个自治县旅游合作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粤北山区绿色生态旅游示范区规划。大力推进民族地区旅游景区建设,重点支持连南南岗千年瑶寨、油岭古寨、鹿鸣“天工开物”农耕观光园、涡水八排休闲养生谷,连山大旭山瀑布群旅游区、小三江温泉旅游度假区、金子山原生态旅游度假风景区、鹰扬关森林公园、雾山梯田,乳源必背瑶寨、东坪山正觉寺旅游度假区、天井山国家森林公园,蓝田瑶族风情园、黄龙岩畲族风情园、秤架广东第一峰景区、瑶安百里画廊、三水新八竹海、深渡水樱花谷、下帅红霞湾生态旅游区等旅游景区开发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生态文化旅游业,重点开发特色文化旅游演出、特色文化创意工艺品等民俗文化体验、文化旅游产品及温泉度假等生态休闲旅游产品,树立民族地区独特的旅游品牌。

  6.大力发展特色工业。重点支持符合民族地区特点和生态环境要求的产业项目向民族地区优先布局,重点支持风能、太阳能、储能电站等清洁能源开发建设,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和地区产业合作示范区。对民族地区内各类园区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和龙头企业,以及高成长中小企业,优先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清远民族工业园按规定程序纳入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范围,推动园区进一步发展壮大。加大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特殊需求。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8.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省通过新增财政预算和完善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测算分配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时,对3个自治县适用最高档次标准。在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时,对3个自治县适用最高系数,比本省其他地区高30%。在实施激励性转移支付中的协调发展奖时,对3个自治县的综合增长率按6%起算。在安排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时,对3个自治县给予重点照顾,帮助3个自治县提高公共财政支出水平。2015-2017年,省每年新增安排7个民族乡各200万元,用于提高民族乡统筹发展能力。

  9.扩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2015-2017年,省每年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00万元,按专项资金管理,用于帮助民族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和困难。2017年后资金规模随省级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10.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省在民族地区安排的农村公路、农村饮水、流域治理、林业重点工程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承担的配套资金。省对民族地区公路(桥梁)建设的补助适用最高档次并提高补助标准,对国省道新改建和路面改造国省道新改建项目,省补助标准总体提高约15%。提高民族地区县乡村道养护补助标准。2015-2017年,省每年安排3个自治县各1000万元,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3个自治县纳入省级补助范围的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除县以下承担的配套资金。

  11.加大对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省产业扶持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支持发展农林、特色旅游、民族文化、民族医药、民族手工艺品等特色产业。加强民族地区特色农业、特色文化创意产品、优势药材、生态保护等资源方面的科技项目开发、创新平台建设、成果示范推广和科技培训工作,加快农村社会管理和农特产品交易信息化。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2015-2017年,对3个自治县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政策。各自治县自行决定是否执行该政策,如拟执行该政策,须报省政府批准。2017年后经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延长实施该政策。

  四、推进美丽特色村镇建设

  15.加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力度。2015-2020年,有计划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和历史文化名镇(乡)、名村(寨)、传统民居进行整体性保护,将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列为省专项工作并制定规划予以推进,由省给予资金支持。强化村镇环境综合治理,打造一批能带动当地发展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

  五、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

  16.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加大对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力度,加快对少数民族古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抢救、搜集、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加大对列入国家和省级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少数民族项目的保护力度。加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传承基地建设,抓好少数民族民间优秀文化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对少数民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规定给予传承补助。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2015-2017年,每年在省级文化专项资金中加大对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事业的支持。

  18.加强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民族地区基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支持乡镇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建设和“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加大乡镇、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基本公共文体设施建设达标工作。支持建设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体育中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体育文化艺术中心馆、乳源瑶族自治县民族文化传承中心等少数民族文化场馆。省对民族文化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对广东瑶族博物馆日常维护和运转给予资金支持。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

  19.加快发展教育事业。支持民族地区巩固教育创强成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支持连南瑶族自治县扩建民族初级中学、三江镇中心小学,新建1所县城小学。支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新建1所民族小学,建设改造太保中心学校。支持乳源瑶族自治县扩建鲜明八一学校、侯公渡初级中学,完善乳源瑶族自治县民族实验学校的设施。支持民族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支持民族地区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多样特色发展。支持连山高级中学提高办学水平。加大力度扶持特色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发展。

  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和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引导发达地区优质学校到民族地区开展共建帮扶活动。指导民族地区民族学校开展民族教育特色综合改革,到2018年争创我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单位。继续资助少数民族聚居区2013年以来考上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每位学生每学年资助1万元。支持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继续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招收、培养等工作。20.扶持发展卫生事业。支持3个自治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建设,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强民族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支持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配备救护车、B超等必要设备。2015-2017年,省每年安排3个自治县卫生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各100万元,用于加强民族地区的农村卫生事业医疗机构建设。由省卫生计生委指定有关医院对口支持3个自治县的县级人民医院和7个民族乡的卫生院,帮助民族地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结合国家投资项目,优先安排3个自治县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持民族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21.提高劳动力就业水平。支持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支持乳源瑶族自治县加快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制定奖补政策,支持珠三角地区职业院校扩大面向民族地区的招生规模,深化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学校管理等合作。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贫困户子女技能培训帮扶力度,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就业促进计划,省每年拨给3个自治县的农村(社区)劳动力技能培训专项资金在现有基础上各增加100万元。加大民族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度,加强珠三角地区与民族地区劳务合作帮扶。

  23.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落实好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市)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的省直单位、珠三角地级以上市要在现有帮扶资金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帮扶资金。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因地制宜选准发展项目,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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