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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20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08-22 10:24:35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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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发改投资函〔201979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广清园经发局、各县(市、区)发改局(经促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0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报编制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

2020年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打造“两市三区”等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促投资稳增长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强民生保障,统筹推进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点项目,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计划申报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支撑保障体系。重点推进对全市或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建设规模较大的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水利、信息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推进城市化建设、环保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推进我市南部地区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和促进北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影响较大的发展平台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构建产业新体系。重点推进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的创新发展载体、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业、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升级、农林牧渔、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

    (三)着力推进民生保障工程。以提升民生保障供给质量为重点,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居民保障项目建设。

    二、报条件

    申报列入2020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须已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统一项目代码,项目有关信息已完备、真实、有效录入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原则上是纳入国家、省、市“十五”规划纲要及其他重大专项建设规划的项目。

   (二)项目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对本地区、本行业发展具有重影响,需省、市平衡建设条件重大项目

   (三)项目必须满足“三规合一”条件,涉及用地指标的项目必须当年能解决。

   (四)交通、能源类项目年度投资额1亿元以上,产业类项目年度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年度投资额3000万以上;连阳地区社会投资项目年度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

   (五)为保持项目的延续性,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项目外,2019年省、市重点项目原则上续列为2020年省、市重点项目(若项目不再列入计划需提供说明材料)。结转的项目,原则上年度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

   (六)申报2020年新开工项目,项目必须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资金、环境影响评价等建设条件已落实,2020年9月底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申报2020年前期预备项目,建设方案必须已确定,2021年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项目估算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

   (七)申报计划项目必须是单个项目不得打捆打包。区域发展平台和产业园区申报计划项目应列明每一个具体项目。

   (九)房地产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除外)不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三、编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计划原则上按隶属关系报,中央、省属单位投资项目可以由中央单位省属单位市属单位投资项目由市有关主管部门各县(市、区)项目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编制,经当地政府审定后申报。

   (二)准确填写项目建设阶段。申报项目计划按建设阶段分为投产项目、续建项、新开工项目和前期预备项目四类。其中,投产项目是指预计能按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在2020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已经开工建设,2020年继续实施尚未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项目已基本完成各项报批手续,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计划在20209月底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在2020年开工建设且在当年投产的项目,按新开工项目计算)。此三类项目申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按附件2要求(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的要求)。

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是指2020年重点推进前期工作,有具体工作计划,预计次年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申报省、市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按附件3要求。所有申报项目须附上项目简介(详见附件4)。

   (三)明确分清项目投资类型。申报项目计划按投资类型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两类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项目(包括国债在内的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项目)、财政担保银行贷款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要求。

   (四)科学确定年度建设计划。申报正式项目计划须按要求填写附表内容:(1)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填写;(2)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对应填写建筑物名称及建筑面积,主要设备名称及数量或生产线条数;(3)根据建设工期合理确定建设起止年限(以项目正式开工年份算起,统一格式为20xx-20xx);(4)对建设期内年度投资进行认真测算,与项目总体目标、建设期内年均投资强度相衔接,合理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目标进度;(5)按项目工作时序精确确定项目开工与投产时间具体到年月;(6)项目批复信息请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实际情况填写批准机关及文号;(7)建设地点应具体到街(镇)。

    申报前期预备项目计划须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合理提出2020年前期工作具体内容及完成时间。

   (五)加强对项目资源要素衔接。项目资源要素请与省、市、县(市、区)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充分衔接,科学填写2020年计划安排财政资金、2020年融资需求(银行信贷需求)、2020年用地用林需求;根据本地政府举债规模和政府债券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合理填报2020年政府债券资金需求,避免政府债券资金沉淀。政府债券资金需求只做安排政府债券资金参考。

   (六)申报方式。申报项目计划采取OA平台申报与网络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有关单位按附件格式填列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简介,并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设用地、环评批复等文件扫描件(或以复印件送市发展改革局投资与重点项目科108办公室),文件加盖公章通过OA平台报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已有账号的单位一并通过清远市重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尚未获取账号的单位请联系市发展改革局投资与重点项目科获取账号。

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2020年省、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编报原则和条件认真梳理筛选、审核项目,与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处(科)室加强沟通衔接,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

申报文件和相关材料(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本)请务必于95日前报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与重点项目科),时间截止后原则上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20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19〕3011号
         附件2:2020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报表

         附件3:2020年省、市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计划申报表

         附件4:项目简介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15日





 

    (联系人:冯晓琳,电话/传真3867271,电子邮箱:qyfgzd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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