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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组织机构

时间:2017-02-03 08:52:00 来源:市人防办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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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清城区东城蟠龙园清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楼(市职业技术学院北门往东200米) 电话: 3933399

机构职能

清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清远市民防办公室)是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单设清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批复》(粤机编办[2010]34号)设立的正处级单位,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和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工作,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人民防空演练。

(三)负责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维护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四)组织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人民防空工作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五)组建、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的技能。

(六)组织市指挥所工作的建设、维护管理和制定设备设施配套等计划方案,确保指挥所各项设施的安全和保密,战时组织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

(七)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管理人民防空经费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九)指导县(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开展,掌握下级人民防空机构完成抢险救灾等情况。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人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清远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中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清远市人防办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详情见:http://www.gdqy.gov.cn/gdqy/xsXXGKZNnbm/xq_list_tt1.shtml。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清远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清城区东城蟠龙园清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楼(市职业技术学院北门往东200米)

邮政编码:511518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763- 3933399

电子信箱:qysrfb@163.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清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服务窗口

办公地址:人民二路7号清远市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802

邮政编码:511518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763-3370108 

(二)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在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查询)系统中填写《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络链接中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地点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获取的信息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清远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以上期限均不含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市人防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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