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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教育局组织机构

时间:2017-10-13 08:01:25 来源:市教育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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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清远市新城五号区连江路20号

联系电话:0763-3361295

   概况:1988年3月,成立清远市教育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普通教育科、成人教育科、计财基建科、勤工俭学办公室;下设清远市高等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清远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清远市教育委员会电教仪器站三个事业机构。还同时成立中国教育工会清远市委员会。1996年市级机关机构改革,市教委改称清远市教育局,内设办公室(与系统党委办合署)、人事科、计划财务基建科、审计科、普通教育科、体育卫生科、督导室、教育工会、监察室(与纪委合署)。1997年,市教委成人教育科更名为清远市教育局成人教育办公室。2002年市级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市教育局内设职能科室由9个调整为6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加挂中国教育工会清远市委员会牌子)、基建财务科、教育科、督导室、纪检监察科。属下事业单位市高等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清远市考试中心,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更名为清远市教育教学研究室,清远市教育局成人教育办公室保留并更名为清远市成人教育办公室,设立清远市教育信息中心,撤销市教育局教学仪器站和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2010年市级机关再次进行机构改革,市教育局内设职能科室由6个各调整为7个,分别是:办公室、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高中与中职教育科、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基建财务科、人事科属下事业单位2个: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清远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加挂清远市教育局教育装备办公室牌子)。2015年,市教育局内设科室由7个调整为8个,分别是办公室、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高中与中职教育科、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加挂“行政执法科”牌子)、基建财务科、人事科、德育安全科。属下事业单位2个: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清远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加挂清远市教育局教育装备办公室牌子)。

(一)教育局内设机构

市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及2个所属事业机构:

1.内设机构

办公室、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高中与中职教育科、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加挂“行政执法科”牌子)、基建财务科、人事科、德育安全科。

2.所属事业机构

    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清远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加挂清远市教育局教育装备办公室牌子)

)市教育局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3.负责市直学校及指导各县(市、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4.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督、统计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5.综合管理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后勤社会化改革以及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6.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7.负责教育系统教育科研的规划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工作,组织审定教辅用书及资料,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8.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对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10.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11.规划、指导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2.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直属学校的党建、统战、社团管理等工作。

13.负责及协助省有关部门开展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含自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升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及高等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管理、机关保卫、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教育宣传、机关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综合档案管理工作。

2.教育科

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有关发展计划;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以及规范化学校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学位派位、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民族教育;指导推广普通话、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指导检查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3.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市级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和学生军训等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研。

4.高中与中职教育科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和民族教育的管理、协调、评估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制改革、学籍管理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训中心、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承担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协调工作;指导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助学扶志、中职学生国家补助发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及外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教育扶贫开发、社会就业再就业等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

5.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加挂“行政执法科”牌子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督政、督学与评估工作;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建设工作;指导教育总体改革和发展及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改革的研究与试点工作;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学校等级评估、督导规范化学校建设和教育创强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督导和培训督导人员,以及开展教育督导理论研究等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2015年9月29日,《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教育局增设德育安全科等事项的通知》(清机编办发〔2015〕100号)同意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加挂“行政执法科”牌子,将各科室教育行政执法检查职责整合划入该科,增加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名,增加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行政执法科”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教育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对本行政区域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参与对下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的实绩进行考核;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的职责进行督导;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及教师工资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督导评估及其办学水平等级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导,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组织教育督导科研和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工作;参与评审教育先进集体与个人;承办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检查全市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教育经费、办学行为、教学质量、教师队伍、招生考试以及校园安全、校车安全、学校食品卫生、校外托管机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民办教育机构)等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6.基建财务科

负责市级及指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的教育财务管理、教育经费年度预算、教育经费筹措和保障、校舍基建维修、教育收费、免费义务教育工作;负责市级有关财政性教育资金分配、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市直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质量、安全及预结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预(核)算和管理以及监督市直学校财务(预)核算工作。

 7.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市直学校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市直单位及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及教师队伍建设;负责行政干部及教师继续教育市级培训;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及就业指导协调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党务、计划生育、工青妇、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评优评先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教育工会组织建设及全市基层教代会建设。

8.德育安全科

2015年9月29日,《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教育局增设德育安全科等事项的通知》(清机编办发〔2015〕100号)同意增设德育安全科,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民族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专项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校外托管机构安全工作。

    事业单位

1.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开展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组织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成人高等、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成考)并协助省教育考试部门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承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和实施全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清远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加挂清远市教育局教育装备办公室牌子)。主要任务:承担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学研究的指导工作,履行教学业务管理职能,发挥理论指导、实验研究、决策咨询的作用;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和教育分级管理的原则,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各个教育阶段课程实施的具体方案,编制教学计划,开发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承担基础教育课程的开发与研究,并参与管理;组织和指导课程的实施,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制定教学规范,组织对全市学校的教学检查,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通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促进学校和教师改善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组织课程教材教法改革实验,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评选优秀教学成果;参与国家和地区基础教育信息网络的建设,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源;为本级教育部门领导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学校、教师提供咨询服务。拟定全市中小学电化教育(现代教育技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小学计算机的配备和电化教育硬件装备方案;承担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指导学校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资源工作;对学校现代教育装备和实验室、各类功能室、图书馆(室)的建设和管理进行规范性的指导。2013年6月5日,《关于设立清远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的通知》(清机编办〔2013〕111号),同意整合市教育教学研究室和市教育局教育装备办公室职能,组建清远市教育教学研究院,为市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定行政级别。同时,撤销市教育教学研究室和市教育局教育装备办公室,其在编在职人员一并划入市教育教学研究院。2013年8月1日,《关于调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清机编办〔2013〕142号),同意市教育教学研究院院长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兼任、副院长按正科级配备;内设办公室、教学研究部、教育科研部、继续教育部、信息技术部等5个机构,增加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同意该院加挂“清远市教育局教育装备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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