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政务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市级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
(三)协调审批职能部门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推进协同审批,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组织联合审批。
(四)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组织实施和市级前台综合受理业务。
(五)负责网上办事大厅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县级政务服务机构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政务服务机构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六)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有关审批事项和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受理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对政务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指导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实施市政务服务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八)承担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指导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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