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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时间:2017-10-12 07:41:49 来源:市工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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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

   (三)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一般经营项目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负责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七)根据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负责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和商标代理机构,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十)组织指导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

   (十一)承担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推进市场监管体系运行体制机制的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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