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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

时间:2015-08-14 09:33:18 来源:市城乡规划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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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勘察测量和城乡规划设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我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研究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组织编制我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园林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牵头组织编制或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负责审校上报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中心镇总体规划,参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三)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审核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核发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市规划区内镇(街)、村庄规划管理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审批市规划区内镇(街)、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对镇(乡)、村庄建设实施规划管理。

(六)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组织编制清远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规划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的设置,负责城市景观环境(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城市灯光及其他构筑物等) 的规划管理。

(八)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和本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收集、保存、查询等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的执行,依法制止、纠正或撤销违反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章搭建行为。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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