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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事侨务局机构职能

时间:2015-08-17 01:57:36 来源:市外事侨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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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港澳方针政策,提出本地区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和服务全市涉港澳工作。

(二)研究分析涉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香港、澳门经济社会各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动向,促进本市同港澳在经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办理全市涉港澳公务出访证件和指导、协调全市涉港澳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间往来事宜。

(三)组织接待来清访问的外宾、友好人士和来本地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清记者及其社团的联络接待工作。

(四)承担对外民间友好交流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涉外的半官方和重要民间友好往来事宜,指导人民对外友协工作,负责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报批手续。

(五)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审批、审核本市范围内的单位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外国人来清访问的有关事项,负责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六)统筹安排本市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七)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重要外事活动和外事业务,监督执行外事纪律,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

(八)依法保护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归侨、侨眷工作。

(九)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受理、管理以及监督工作,参与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工作,并对已引进的重点侨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和扶持归侨、侨眷创办企业等经济实体。

(十)负责归侨、难侨的扶持、救济工作,协助处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工作。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联系海外侨胞传播媒体、文化团体及海外华文学校,开展对海外侨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处理外国公民和法人在我市发生的各类刑事、民事、海事等重大案件,协调、指导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外事办、省侨务办、省港澳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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