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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时间:2017-05-11 08:51:56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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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清远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市司法局:
      《关于要求调整清远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的函》(清司函[2016]16 号)悉。为承接省司法厅下放地级市的职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6]20 号),同意你局增加如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二)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司法鉴定机构违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司法鉴定机构执法情况;
       (五)监督检查司法鉴定人执法情况;
       (六)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如下职责:
      (一)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初审工作;
      (二)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标准和规范化建设指引;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建设;
      (三)推进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从业行为监管方式创新,健全监管标准和信用等制度体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
为便于工作上下衔接,同意“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由在“政治处”挂牌,调整为在“公证律师管理科”挂牌。
 
       相关内设机构职责调整后如下:
      (一)政治处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政治思想教育、党务、人事、警务督察、工资福利、职称评定、计生、工青妇和老干工作;负责系统人员培训、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统计、政务公开、网络建设、外事交流、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起草、审核综合性文稿;组织拟定全市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对本局机关拟定的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重要文书进行政策、法规性审核;对本局机关重要涉诉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政策、法规审核、监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检查工作;组织起草、审核司法行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信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负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初审工作;监督面向社会司法鉴定机构执法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负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法制宣传科
负责全市的法制宣传;拟定全市法制宣传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普法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传资料;指导、监督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参与依法治市工作。
      (五)公证律师管理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指导、管理、监督公证、律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律师工作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工作。
      (六)基层工作指导科
 
       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组织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协调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的推进和实施。
      (七)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
      (八)计财装备科
       组织拟定市级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九)监察审计科
       负责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行风和廉政建设;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审工作。
       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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