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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规定

时间:2017-06-13 11:40:00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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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发〔2014〕6号)精神,设立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物价局。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职责

1.原市物价局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2.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3.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承接省发展改革部门下放的职责

1.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2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备案。

3.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非跨地市区域的电网工程项目备案。

4.企业投资非省级和非跨市的输油管网备案。

5.除跨地级以上市的省道外,其他政府投资普通省道的审批。

6.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三)转移的职责

将节能评估文件评审、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评审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承担:

(四)加强的职责

1.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等职责。

2.强化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加强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

4.完善价格管理,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价格执法。

5.加强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的规划和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指导、组织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四)负责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定综合交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八)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拟定振兴粤东西北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

(十一)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务、文电、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督办事项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人事、劳动工资、人员培训、出国政审、干部管理和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监测预测,组织研究和提出经济预测目标,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投资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监测分析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议;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审核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市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提出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建议;承担市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和发放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办本市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经济交流合作的相关工作。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研究分析财政、金融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组织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推进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数据库,编制概算参考指标体系;参与市政府制定投资项目管理政策的研究,负责市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等工作

(四)资源环境科

组织拟订本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与省协调和组织实施,拟订有关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发展;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发布相关能源信息;协助做好市内国家石油储备工作,参与监督商业石油储备。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参与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定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规划调整意见。

(五)产业协调科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农林水利等投资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配置与节约规划;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和宏观管理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工作,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省内储备,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及相关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六)行政审批科

负责受理、办理、协调、办结市管权限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和范围核准,政府投资项目(除地方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用房项目)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投资项目(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类)的核准;受理上报国家或省的项目核准事项。办理价格(收费备案)事项,受理价格(收费)审批事项,核发《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承担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七)重点项目科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拟订省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省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协调省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日常监测工作;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安排本市投资项目、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区域经济协调科(综合建设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协调各类开发园区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对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工作进行专业的规划管理。拟订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分析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事项

(九)价格调控管理科(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应急工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组织实施公用公益事业价格、资源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社团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强制性培训收费以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的政策和法规;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收费)争议。

(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科

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组织和实施明码标价,指导行业价格自律;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承担上级交办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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