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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安局职责

时间:2018-11-21 17:09:05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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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市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政、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清远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五)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六)负责对保安服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县(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九)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所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监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工作。

(十二)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的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四)指导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督察工作,督办和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清远市公安局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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