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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时间:2020-03-31 15:24:1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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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设下列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政策法规。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

行政审批科。负责对授权的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集中依法审批,对授权以外进驻实体窗口的业务负责材料传送,并做好协调督促工作“十统一”政务服务系统的运行、达标情况实行事前、事中监管受理业务咨询负责跨区域建设项目(含建筑、市政,下同)及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行政许可及规划条件核发,以及相应的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代征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分局的行政审批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科(市政府调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指导监督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调土地、林权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本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储备政策。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统筹推进全“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出让金行政征收。负责市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委员会日常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建设长远规划及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组织编制全国土空间规划市区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编制重要地区、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承担报省政府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和预审。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耕地保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含拆旧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科。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置。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负责重要矿区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查询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调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村镇规划管理负责全市城镇规划的管理和督查;负责全市规划行业监管负责对下辖县(市)规划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对下辖县(市)县城及中心镇的总体规划进行审查(批)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统计相关工作。指导绿道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南粤古驿道修复和活化利用。

自然资源技术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级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技术标准,监督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息数据库的管理;负责自然资源业务培训、技术会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拟订全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执法监督科。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的规定并指导实施。查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违法案件调查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配合国家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负责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的规划定性工作。指导县、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人事。承担机关和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行业相关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能力素质培训。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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