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事考试院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任务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考试有关方针政策,开展各类人事考试事务工作,包括公务员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录聘用考试;开展人才素质测评和人才评价指导工作,开展人事考试理论研讨。
二、办事指南
(一)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及政府雇员招聘考试报名
考生按照相关报名公告,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或清远市人事考试院网站(www.qyks.gov.cn),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报名,填写个人资料,选择需要的招考职位,完成网上缴费后便报名成功。
(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考生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进入网报系统,选择需要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资料并选择清远市考区,下载报名表,完成网上缴费后便报名成功。
(三)开具报名收费票据
清远考区考生在网上完成考试报名缴费后,可在清远市人事考试院现场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需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了所在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一份。
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考试
考生在考试前一周或按照报名公告的时间登陆报名系统,打印考试准考证,考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进入相应考室进行考试。
(五)资格考试成绩复核
各类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称外语等考试的成绩,均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定并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授权省人事考试局)按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清远考区的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天内向清远市人事考试院申请办理核查手续,清远市人事考试院将在成绩公布20天内汇总申请成绩复查人员信息,生成《申请核查成绩人员情况明细表》报送省考试局。
1. 核查范围仅限于:
(1)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
(3)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 申请手续:考生填写《广东省xxxx年xxxx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交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3. 试卷在省评卷的,省人事考试局在收到清远市人事考试院上报的《申请核查成绩人员情况明细表》后,在10天内给考生答复;试卷由国家统一评卷的,由省人事考试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核查,并由省人事考试局收到回复后给考生答复。
(六)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除外)考生成绩通过后需在指定时间提交以下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1. 考试报名表。
2. 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 工作简历表一份。
4. 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
5.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 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8.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后无需提交资料审核。
(七)领取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且资格条件审核通过的广东省清远市考区考生,待网上发布证书发放通知后,可领取相关资格证书。办理流程:
1.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人凭代领人及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前来清远市考试办领取。
2. 清远市考试办核查考生身份证真实性、有效性,并与证书信息进行核对。
3. 发放证书,领证人签收。
(八)补办资格证书
往年已领取过资格证书的清远考区考生补办资格证书,须提交下列资料:
1. 近期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原资格证书,登报内容: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发证时间及证书编号。提交完整的报纸原件一份。
补办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无需登报。
2. 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一式二份,主管单位须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3.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存入个人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主管单位验证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 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两张。
咨询电话:0763-3366674
传 真:0763-336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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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劳动大厦四楼402、4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