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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时间:2017-12-25 16:30:04 来源: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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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办发〔2017〕7号),组建“清远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

  一、任务调整

 (一)将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公益和支持辅助职能整合,划入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二)根据《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粤人社发〔2010〕205号)、《关于印发〈清远市引进国外人才智力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清人才发〔2016〕8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2〕140号)等,增加以下职能:

 (1)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2)外国专家和归国留学人员服务工作;

 (3)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

 (4)全市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及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5)全市就业和失业动态监测及指导;

 (6)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推广、创业服务、创业资金申报审核,创业指导服务。

 (三)将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受委托承担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和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受委托承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职能收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四)对应省取消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受委托承担的“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许可”的职能。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人才资质评价,参与对人才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对全市人才交流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接受个人和单位委托,组织科技成果、专利技术、项目等智力交流活动。

 (二)承办出国(境)人员政审,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进行人才协议服务和人事档案保管;办理市直企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招聘和流动调配手续。

 (三)承担高层次人才、外国专家、归国留学人员以及海外人才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承办国际人才交流业务等工作。

 (四)参与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及运行工作。

 (五)指导全市就业失业服务工作,落实促进就业和创业扶持政策,建立面向各类群体的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创业服务机制。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开展城乡劳动力指导服务,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

 (六)承担全市人才公共信息网络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劳务合作和劳务扶贫工作,举办劳务招聘会。指导全市职业中介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外省驻清劳务办事机构和外国人、台港澳人员、中方雇员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工作。

 (八)组织实施企业劳动用工及就业登记备案、企业用工调研、就业和失业动态监测等工作。承担全市就业失业服务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网络运行及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评估及发布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协助开展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推广和就业创业资金申报审核,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协同有关部门指导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就业。

 (十)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内设9个副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本单位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稿、请示、工作总结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工作;承担本单位重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落实等工作;承担行政事务、会务组织、文电、档案、保密、接待、后勤、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信息等工作;承担本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计划及综合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党的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和工、青、妇等工作。

 (二)财务管理科

 参与拟定全市就业创业经费和促进就业创业资金补助预算方案,配合主管部门督促检查全市就业服务系统经费的落实;负责市直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财务监督和报表的统计;协助市财政部门开展有关就业创业专项经费的检查考核工作;承担本单位财务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工作,拟定财务计划,承担财务报表预决算、就业创业经费的编制和申报工作。

 (三)人才交流科

 承担全市各类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承办出国(境)政审工作;办理国家和市资助的重点出国(境)培训人员事宜;办理市直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人才招聘和流动手续;负责流动人员身份认定;开展人才资质评价,受理人才素质测评;指导各县(市、区)人才交流部门的人才交流业务工作;征集汇总全市各类人才需求信息;组织举办我市各类大型人才招聘、人才交流活动,组织科技成果、专利技术、项目等智力交流活动。

 (四)高层次人才服务科

 负责为我市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承办高层次人才成果对接业务洽谈、交流、论坛、休假、智力帮扶等大型活动;负责构建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转化和成果展示平台,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组建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开展高层次人才服务培训相关活动;承办省市共建“人才驿站”建设及运营管理。

 (五)外国专家和归国留学人员服务科

 承担外国专家和归国留学人员以及海外人才的服务工作;为归国留学人员来清工作、创新创业、合作洽谈提供服务;开辟海外人才智力渠道,联络境外人才机构建立海外人才工作站等相关机构;承办国际人才交流业务(出国留学生服务、自费留学、出国劳务)。

 (六)就业服务科

 承担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充分就业村(社区)的建设工作,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一体化进程;落实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并落实面向城镇劳动力、其他各类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制度;承担高校毕业生(含“三支一扶”)就业服务;承担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指导工作,定点监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目标考核任务;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承担市直就业登记、用工备案、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产业园区用工监测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就业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工作;组织企业用工需求调研及春运期间异地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工作。

 (七)创业指导科

 贯彻和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开展创业后续跟踪服务;承担高校毕业生(含“三支一扶”)创业服务;承担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补贴发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承担创业孵化基地(含省市共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具有特色的创业载体(基地);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宣传、创业项目推介等活动。

 (八)人力资源市场科

 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建设运行和规范工作;承担市人力资源市场日常工作,组织人力资源交流、劳务合作、举办招聘会和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开展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工作;承担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失业服务方面的政策,承担再就业援助,核定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工作;承担本市劳动力入穗就业服务工作,开展与广州市的劳务合作交流及转移就业工作。

 (九)信息和档案管理科

 开展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就业和失业监测指导和审核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档案管理、人才信息服务;承担信息数据收集储备及供求信息统计发布工作;创建并推广家庭服务业信息平台;承担档案室日常综合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五、所属事业单位

   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工作政策,协助推进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人才队伍建设;协助组织协调人才引进、培养相关工作;建立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储备库,对引进的紧缺适用人才和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进行储备培养、岗位派遣、跟踪服务、管理考核等工作。核定事业编制203名,其中管理人员事业编制3名,配主任1名,市人才储备专项事业编制200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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