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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简介(清远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时间:2019-04-26 10:51:14 来源:综合规划和政策法规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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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负责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实训、考试、鉴定、竞赛等活动;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技术讲座、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开发、推介实训服务市场;承担高技能师资认证、管理,技师继续教育和技师人才库建设。

二、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

(二)《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7]1号);

(三)《广东省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劳社函〔2007〕1282号);

(四)《关于设立清远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的通知》(清机编办发〔2015〕22 号)。


三、条件:

申请单位包括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 申请单位的准入条件:

(一)资质条件

1.职业院校必须是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证照齐备、有效,开办专业与公共实训资源相对应;

2.培训机构必须是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并依法注册、经营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证照齐备、有效,培训范围必须包含有与公共实训资源相对应工种;

3.企业必须是在本市依法注册、经营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证照齐备、有效,培训专业与公共实训资源相对应。

(二)有固定的办公、办学(或办厂)场所,具有一定数量的与公共实训资源相对应的全职管理人员和师资。

(三)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四)有根据实训基地资源制定的实训项目方案和实训区域清单。

(五)承诺接受高训办公室的管理,遵守高训办公室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高训办公室的相关管理规定。

 申请准入程序包括:申请、审查、批准、签约。

四、需提交资料:

参照《清远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提交材料。

五、程序:

参照《清远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提交材料。

六、时限:

按《清远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程序办理。

 八、办事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

清远市新城五号区劳动大厦312室,邮政编码:511518

咨询电话:3788717,监督电话:337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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