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机构职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时间:2018-09-12 16:56:17 来源:综合规划和政策法规科 访问量: -
【字体: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2号楼5楼

电话:0763-3362971

传真:0763-3383785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统筹协调全局工作和督办重大工作事项;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工作;拟定和实施本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和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承担办理办结不需要现场查勘、专业论证、集体研究、社会听证、上报审批等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并牵头受理、协调、督办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综合规划和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统计管理、数据发布与综合分析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新闻宣传、信息等工作;承担起草重要文稿、地方性规定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能力建设政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承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办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含职位设置、审批等)、调任和公务员日常登记核定等工作;办理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转任等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奖惩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直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

五、工资福利科

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拟订地区性津贴、补贴标准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市直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费、遗属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工作。

六、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有关人才工作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人才规划和管理;组织本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负责国(境)外机构在本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负责管理中级评委会和市直初级评委会;负责指导和督查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以及省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七、培训教育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军转干部培训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各类培训施教机构工作;负责技工学校的管理工作;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及管理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竞赛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政策;拟订本市出国(境)培训相关政策、规划;协助管理出国(境)培训。

八、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的接收和移交;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负责指导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维稳;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就业促进和市场管理科(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

十、劳动关系和仲裁科

依法开展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作,完善劳动关系;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审核市属、中央及省驻清企业的工资总额和薪酬方案;指导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十一、劳动监察科(信访科)

贯彻执行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检查、指导和协调下级部门的信访和劳动监察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受理举报投诉,接待群众来访以及网上信访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和培训信访工作人员;负责管理12333咨询热线;负责网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业务办理程序等咨询解答工作;负责局长接访日工作安排。

十二、财务和基金监督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拟定社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分配计划;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依法开展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养老和失业保险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以及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审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管理政策和失业保险调剂金分配计划;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企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医疗保险科(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医疗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以及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准入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及招投标工作;负责市直公费医疗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和协调各县(市、区)的医疗、生育保险工作。

十五、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组织工伤保险基本政策的实施,负责市本级工伤认定和各县(市、区)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工伤认定、医疗、康复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劳动能力初次、二次鉴定工作。

十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贯彻上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拟订本市相关配套规定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指导、监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

   十七、信息管理科

负责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工作,推动本系统信息化普及教育;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本局信息一体化及数据中心的建设、维护和安全运行工作;承担本局各业务系统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建设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开展本系统各项信息调查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决策支持。

   十八、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 

 指导、监督下级开展执法工作;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开展全市性专项执法工作;协调跨县域执法;组织实施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负责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监督指导县(市、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负责执法人员定期执法资格培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