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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职能配置

时间:2019-03-19 10:09:09 来源: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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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远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1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清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全市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集约化管理负责市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批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四)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五)统筹协调市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应用和建设。

(六)负责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负责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

(七)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

(八)统筹市级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市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九)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相关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区政务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工作。

(十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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