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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机构职能

时间:2017-12-11 16:56:14 来源:清远市民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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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退役士兵、残疾军人、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军休所、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拥军优属,调处重大军民纠纷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负责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城市“三无人员”、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发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市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负责福利事业单位、福利企业审批工作。

(九)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和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救助电话:3364151,咨询地址:市林业大厦8楼救灾和社会救助科,监督投诉电话:3380127,投诉地址:市林业大厦9楼纪检监察室,电子邮箱:mzj338012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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