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机构职能

清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机构设置及职能分工

时间:2015-08-14 17:32:22 来源: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访问量: -
【字体:
办公地址: 清远市新城鹿鸣路清远大厦16楼1607室   电话: 3380796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协调、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安全、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党群、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设;办理有关建议提案、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金融管理科
    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保险机构和市场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保险机构和非法保险业务活动;负责组织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地方金融机构执行的情况;协同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统筹协调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设立政策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承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三)资本市场科
    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指导、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指导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和机构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培育发展保险市场,推进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