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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时间:2015-08-17 10:44:00 来源:市林业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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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地方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申报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落实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五)按分工承担本区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相关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责任。

 (六)按管理权限负责有关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组织、指导、建立和监督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本级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基金,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指导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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