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3 16:51: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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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地区 清远市
所属部门 清远市民政局
主体名称 清远市民政局
所有人简称 市民政局
单位联系电话 0763-338023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0007299930A
单位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17号林业大厦(8--12楼清远市民政局)
交通指引
搭乘107或108路公交车到市环保局下车,往江边方向700米。
本单位公示网址 http://www.gdqy.gov.cn/qymzj/gkmlpt/index#242
单位经办人 徐婉素
单位经办人手机号码 1392669****
单位变量
民间组织
城市低保
村民自治
社区建设
婚姻登记
区划地名
社会福利
救助管理 农村救助
儿童收养
福利彩票 殡葬管理
执法机构详情
机构名称 |
清远市民政局 |
排序号 |
1 |
机构职能 |
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民政系统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实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城市“三无人员”、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三)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发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四)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市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五)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六)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承担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指导志愿服务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负责福利事业单位、福利企业审批工作。(七)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和行政管理工作,承办港、澳、台、华侨的收养登记和指导涉外、国内收养工作。(八)负责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审定、发放工作。(九)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负责对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十一)负责社会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救助电话:3364151,咨询地址:市林业大厦8楼社会救助科,监督投诉电话:3380107,投诉地址:市林业大厦9楼纪检监察室,电子邮箱:mzj3380127@163.com。 |
职务职责详情
岗位名称 |
社会组织管理科 |
排序号 |
1 |
岗位责任 |
负责制订全市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的管理;负责社会组织的评估和年检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
岗位名称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
排序号 |
2 |
岗位责任 |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有关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民政系统综合执法工作。 |
复议监督
复议监督类型
复议诉讼
复议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复议机构
广东省民政厅
复议期限
60日
诉讼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诉讼期限
6个月
公开内容
如不服本单位行政执法决定,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或广东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
本单位投诉电话
0763--3364902
本单位投诉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17号林业大厦(清远市民政局8楼801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