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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规定

时间:2023-09-19 09:47:2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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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清办发〔2019〕46号)等有关文件,市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16个,具体名称及其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江二路10号,联系电话:0763-3867166)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和扶贫工作。

二、市融湾办设置秘书科(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协调办公室)(联系地址:北江二路10号,联系电话:0763-3867031)

  承担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并组织贯彻实施;研究提出深化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建议,并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拟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各方有关机构的衔接沟通,负责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有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拟定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开发区改革发展,负责全市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有关工作。承担市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和发放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提出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建议;积极组织本市推动参与国家“一带一路”经济和社会合作工作;承办本市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经济交流合作的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综合交通和民航发展重大事项,审核年度综合交通和民航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交通项目专项投资安排建议;协调推进民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承担研究拟订铁路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布局;按规定承担我市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我市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年度计划;协调推进铁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上报需由国家和省审批及核准的项目。

三、综合规划科(联系地址:北江二路10号,联系电话:0763-3867207)

  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全市规划管理制度,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统筹市级规划编制立项。组织监测全市重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等实施情况,并提出调整建议。提出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和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研究提出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的政策建议。负责宣传、信息、督办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联系地址:北江二路10号,联系电话:0763-3867037)

  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和开展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本部门法律顾问事务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综治维稳、信访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联系地址:北江二路10号,联系电话:0763-3867730)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按权限审核重大投资项目。提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建议。负责政府投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协调推进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工作。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牵头推动重大项目投融资创新,提出政府出资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完善政策衔接协同机制,提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推动全市金融业发展改革的重大政策,协调重大项目投融资问题,组织金融机构与重大项目对接。统筹全市企业债券发行,按分工承担企业(公司)债券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参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六、重点项目和评估督导科(市重点项目办公室)(联系地址:北江二路10号,联系电话:0763-3867271)

  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布局,统筹谋划储备重大项目,拟定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市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统筹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定全市重大工程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担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社会发展科(联系地址:北江二路10号,联系电话:0763-3866597)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社会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教育领域事业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拟定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综合研判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及重大问题。提出就业促进和劳动者素质提升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人才工作。组织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拟订推进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协调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等重大问题。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八、产业发展科(联系地址:北江二路10号,联系电话:0763-3866727)

  编制和协调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相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推进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创新平台规划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牵头推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推动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研判消费形势,统筹并协调实施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研判内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贸易和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按国家、省要求承担市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照国家、省安排组织申报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配额。

九、能源与资源环境科(市能源办公室)(联系地址:北江二路10号,联系电话:0763-3867365)

  组织拟订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协调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承担科技进步、能源合作等相关综合业务。拟订电力发展规划、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协助推进西电东送等电力合作。监督管理煤炭经营。承担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拟订石油、天然气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依法审核审批成品油经营资格,监督管理原油、成品油经营。配合做好国家、省石油储备工作,参与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承担全社会节能工作,牵头拟订节能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牵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市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指导监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电力运行安全监管。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协调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区域发展科(清远市对接广州市全面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江二路10号,联系电话:0763-3867176)

  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推动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协调市级权限内各级新区总体布局、设立审核和规划实施。组织拟订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规划与政策。统筹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负责拟订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编制实施城市群和都市圈规划。承担我市跨市区域合作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广清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广清一体化相关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任务、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广清一体化重大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对口帮扶综合管理协调工作,承担清远市对接广州市全面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体改与信用建设科(联系地址:北江二路10号,联系电话:0763-3861853)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并承担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垄断行业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完善产权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建设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管理。推进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工作。组织开展地区和行业信用监测、评价。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科(联系地址:北江二路10号,联系电话:0763-3362263)

  负责受理、办理、协调、办结市管权限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和范围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类)的核准和备案。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投资审批和备案项目综合建库工作;承担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统筹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

十三、价格与收费管理科(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联系地址:北江二路10号,联系电话:0763-3379882)

  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和收费改革方案。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定价机制及政策,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制定和调整市级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服务价格或收费标准并实施。负责全市农产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承担对农产品、副食品、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收费项目及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进行调查、测算、核算定价成本等工作。承担对列入《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审(包括定调价前的监审和定期监审)。调查、跟踪重要商品价格及其成本变动情况。

十四、粮食与物资监督科(市军粮供应办公室)(联系地址:北江二路10号,联系电话:0763-3362679)

  粮食与物资管理科(市军粮供应办公室)。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重大问题,起草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拟订市级储备粮、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对执行和承储情况实施监管。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品种目录和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和救灾物资、化肥、食盐、药品、冻猪肉和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制定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并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建议,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粮食产销合作和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拟订粮食市场调控与粮食、物资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质检体系建设,承担收获粮食质量测报和粮食供需总量平衡调查工作,牵头承担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等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所属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涉粮食和物资储备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承担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十五、人防科(联系地址:北江二路10号,联系电话:0763-3933378)

十六、资源潜力科(市直属人民武装部)(联系地址:北江二路10号,联系电话:0763-3385679)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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