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处
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市局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风建设。
二、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传达警务工作指示、指令;处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承担公安调研工作。
三、警务保障处
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经费管理;计划、调拨警用物资、装备;负责市局日常行政事务。
四、宣传科
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公安对外宣传工作。
五、刑事警察支队
主要职责是指导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以及组织、协调或直接侦办刑事案件。
六、治安巡警支队
主要职责是指导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违反治安案件工作;查处影响重大或跨市(县、区)的治安、刑事案件;负责及指导市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户籍人口、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
七、交通警察支队
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形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及负责对驾驶牌证的管理工作。
八、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主要职责是指导、参与侦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占、职务侵占等犯罪案件。
九、督审信访支队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处理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做好群众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十、特警支队
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置暴乱、骚乱事件;负责严重犯罪和恐怖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维护重大活动的秩序。
十一、监所管理支队
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监所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十二、禁毒支队
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分析、研究毒品犯罪规律、特点,制定打击、防范对策;组织、指导、参与对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
十三、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主要职责是掌握环境食品药品犯罪动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对环境食品药品犯罪活动的侦查工作。
十四、出入境管理支队
主要职责是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的审批管理等工作。
十五、法制支队
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法制调研工作。
十六、警察训练支队
主要职责是负责民警入职培训、警务战术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等工作。
十七、打击走私支队
主要职责是承担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十八、科技信息化支队
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安科研工作的规划;组织公安科技成果的评价、交流、运用、开发和推广;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信息通信保障。
十九、森林分局
主要职责是承担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
二十、市拘留所
主要职责是负责看管拘留人员,做好治安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