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温炎热
一到夜晚,大家纷纷开启
“烧烤+啤酒”聚会娱乐模式
需要提醒的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侥幸心理不可有
打击酒驾,交警蜀黍向来都是
24小时不打烊!!
8月29日,连州交警查获一起无证、酒后驾驶套牌摩托车违法行为。 当天20时53分,连州交警在市区某路段设卡查车,一辆车牌号为湘L***3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被西江中队执勤民警依法拦停进行检查,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74mg/100ml。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员梁某无申领过任何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摩托车登记信息与实际车架号码和发动号码不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和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随后,执勤民警对梁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依法对驾驶人梁某作出行政处罚。
酒驾被查按理说应该长记性了
可偏偏有人就是不吸取教训
再次酒后驾驶
8月18日1时许,清新交警在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夜查执勤时,依法对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驾驶人浑身散发着酒气,民警随即示意驾驶人徐某停车并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检查结果为69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国家标准。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徐某持有准驾车型为小汽车驾驶证,并非摩托车驾驶证,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且2021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罚,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俗称“二次酒驾”。 经了解,徐某于8月17日20时许在朋友家中聊天,期间喝了一瓶600ml的啤酒,于8月18日凌晨驾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侥幸心理不可取!
大家请谨记守法驾驶
心存侥幸,将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