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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阳山县供销合作社关于遴选2023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时间:2023-04-19 16:55:5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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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打造为农服务生力军行动计划》(粤办发〔2020〕37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申报2023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1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省供销社选取清远市阳山县作为2023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以下简称示范体系)试点实施区域。为做好示范体系项目工作,提高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阳山县供销合作社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实施主体

1.在阳山县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技经营企业或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

2.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当地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一般具有专职服务团队不低于5人,拥有配送车辆1台以上。

3.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4.联农带农效果好,辐射带动能力强,具有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经验或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经验的企业可优先。

5.支持、配合当地责任主体(阳山县供销合作社)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二、实施内容

示范体系项目在本县区域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植保解决方案、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监测、农业技术培训。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主体

请在申报日期截止前下载并填写申报书(详见附件),盖章、扫描后发送到供销社邮箱。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概况、人员机构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等。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概算;项目预期目标、社会效益;保障措施等

(3)佐证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

(二)申报格式

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需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4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社办公室(清远市阳山县商业大道90号),逾期不再受理。

四、遴选程序

具备遴选条件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阳山县供销合作联合社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五、公示时间

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6日

六、联系方式

单位:清远市阳山县供销合作社

通讯地址:清远市阳山县商业大道90号,邮政编码:513100

联系人:梁杏桃      联系电话:0763-7884441


附件:

阳山县供销合作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


阳山县供销合作联合社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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