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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时间:2023-06-06 17:29:5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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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以来,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紧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侵权假冒儿童用品、生产销售使用退役动力电池进行梯次利用但未作出相关标注的产品以及利用废旧电池组装以旧充新产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洗护用品和钟表领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佛冈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生产资料门市部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肥料案

  当事人购销的鱼肽钙镁和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查并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鱼肽钙镁肥料的大量元素含量项目不符合NY 1107-2010标准强制性条款要求、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的微量元素含量项目不符合NY 1428-2010标准强制性条款要求,已经销售完毕,货值金额700元,违法所得205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7月,佛冈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5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连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无照经营不合格化肥案

    当事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购进25包化肥采取货车摆摊形式在连州市星子镇范围内销售,其购销的“大颗粒肥料”经连州市市场监管局实施执法抽样并委托广东省清远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总氮(N)的质量分数、PH不符合Q/LXYT 001-2021标准要求,包装标识不符合Q/LXYT 001-2021和GB 18382-2001标准要求,已销售8包,货值金额2500元,违法所得480元。其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2年1月,连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合格的“大颗粒肥料”17包和违法所得480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英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桥头镇某农资店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肥料案

    当事人购销的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查并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微量元素含量项目不符合NY 1428-2010标准强制性条款要求,已经销售2瓶,退回供货商10瓶,货值金额600元,违法所得3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8月,英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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