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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这两个赌博窝点被端,27人被抓!【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时间:2023-07-12 17:36:45 来源:清远市公安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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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赌博违法犯罪行为

清远公安一直都是

“零容忍”

无论是隐蔽的出租屋

还是乡镇的麻将馆

都躲不过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近日,清远市公安局横荷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高新区某出租屋内有人开设赌场,吸引附近大量人员到该赌场参赌,社会影响恶劣。民警及时将该情况报告相关负责部门,并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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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荷派出所民警通过前期摸排分析,确定了赌场的具体位置后,马上联合市公安局大批精干警力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捣毁该赌博窝点,抓获涉赌人员15名,缴获赌资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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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讯问,该15名涉赌人员均对其赌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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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设赌难逃法网

麻将档内聚众赌博

也必须一网打尽

  近日,清远市公安局禾云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禾云镇鱼坝圩一麻将档内存在聚众赌博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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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通过前期深入走访调查,充分掌握该赌博窝点的具体情况后迅速展开查处行动,现场抓获涉赌人员12名,查获涉赌资金人民币5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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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讯问,其中钟某、袁某等8人对其聚众赌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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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2名涉嫌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刑事强制措施,6名涉赌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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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名词解释:

  1.“聚众赌博”

  组织3人以上赌博,达到以下任一标准,即构成“聚众赌博”: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以赌博为业”

  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

  3.“开设赌场”

  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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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市民群众

自觉抵制诱惑、拒绝赌博

如发现有相关涉赌线索

请及时拨打110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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