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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发布2024年第2号林长令,事关清明期间森林防火

时间:2024-03-26 17:37:14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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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清远市委书记、市第一林长殷昭举,清远市市长、市林长温文星共同签发清远市2024年第2号林长令——《关于全面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与林区安全防范工作的令》,强调全力抓好森林火灾隐患防范化解工作,压实各方责任,落实各项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和林区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粤北生态屏障,维护绿美清远生态建设成果。

  各级林长要深入重点区域

  基层一线开展常态化巡护森林

  新发布的今年第2号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深入重点区域、基层一线开展常态化巡护森林,持续强化对森林防火和林区安全的督导检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级成员单位要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火险预警预报、宣传引导、火源管控、违法打击、重点人员管理、墓地管理和移风易俗等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实。

  2号林长令对于各森林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也作出了职责要求,要求其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做好应急防范。各地还要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健全护林员巡山护林制度,形成网格化管理格局,全面落实“包山头、守路口、盯重点、签责任、打早小”森林防火措施,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

  林区要严管野外火源

  排查整治隐患

  林长令要求各地要紧盯清明前后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力量在重要进山路口、景区入口以及其他重要通道入口科学设置防火检查站(点),围绕重点林区、重点山头、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开展网格化巡查,坚决将火源堵在山下、防在林外。

  各地还需积极开展森林防灭火各项专项行动,各级发改(能源)、工信、水务、文体、应急、林业、交通、民政和电力等相关部门要深化协作,组织开展森林火险隐患“五清”工作,重点抓好清神坛社庙边、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隔离带、清旅游景区可燃物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林区输配电线路设施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加快落实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依法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护、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一体化监测手段,密切监测森林火情,做好林火卫星热点、视频监控烟点和舆情监测疑似火点的核查和反馈工作,及时掌握辖区火险和火情动态,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林长令要求各地要以绿美清远生态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生物防火林带、山地水池、森林防火应急通道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要切实加强无人机、远程视频监控等监测设备建设力度。推进镇、村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以及森林消防水泵等以水灭火装备建设,配齐森林灭火装备物资,强化训练演练,提高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

  加强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2号林长令提出,全市还要广泛宣传教育,提升防灾意识。坚持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防范工作全过程,积极开展森林防灭火和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景区、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宣传活动,切实提升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市还要加强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加大以案说法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全面提高涉林群众规范用火、安全用火、依法用火和紧急避险意识及能力,从根源上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故。


来源:清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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