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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清远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执法行动

时间:2024-06-13 17:24:5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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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两个责任”要求,针对食品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在制售腐竹、肠粉、饺子皮等食品中非法添加硼砂等非食品物质,在制售酒类(含泡制酒)中非法添加伟哥等有毒有害物质,在制售涉及感冒、咳嗽等品种凉茶中非法添加对乙酰氨基酚、麻黄碱等药品乱象。近期,清远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2024年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本次行动采取先摸底排查、后联动执法的方式进行。清远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前期食品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情况,组织检测机构对本地米制品、面制品、豆制品、肉类制品、凉茶、酒类、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进行筛查摸排,确定执法目标,再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上下联动执法,对确定的执法目标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委托检测机构抽样取证,依法立案调查,落实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规定,及时移送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涉嫌犯罪案件,切实提高打击效能。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排查线索110条,立案查处食品非法添加案件10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6件。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向生产经营者宣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专项执法行动力度,加强统筹协调,精准重拳出击,查办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犯罪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着力化解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典型案件: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清城区新城某餐饮店生产经营非法添加硼砂的食品案

    2024年1月4日,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清城区新城某餐饮店在生产经营的肠粉食品中非法添加硼砂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1月4日,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城某餐饮店进行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店厨房操作台摆放有1包已开封的硼砂,当事人现场也承认其在“米浆”制作中添加该硼砂从而制售肠粉,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为使制售出来的肠粉更具爽口有弹性,从药店购进硼砂产品,在其制作的肠粉米浆添加后制成肠粉进行销售,该店位于某学校旁,部分消费群体为该校中小学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2008年原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名单中,“硼砂硼酸”被明确列入非食用物质名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硼砂属于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消费者尤其是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食用违法犯罪经营者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对人体易产生一定的毒副作用,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本案的查办,彰显市场监管部门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态度,有力震慑了违法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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