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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退还评估费用的通知

时间:2020-10-16 12:10:0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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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对2017年涉企收费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移交案件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停止由企业支付审批过程中的相关评审和评估费用,并将省发改委检查时限内企业支付的专家评审和评估费用核算清楚退还原缴费企业。”现市自然资源局正在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由企业支付的评估费用进行退还,涉及到退还的企业和个人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或个人在通知发出的三个月内凭发票、收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到我局进行办理。

  办理地点: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4号机关办公楼市行政服务中心,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欧小姐,0763-3369337。


  附件:涉及退费企业或个人台账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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