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
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清府函〔2021〕45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
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清府函〔2021〕45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