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0〕310号)要求,在完成整改并评估办结后,将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成效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我办草拟了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事项(序号十四、十五、十八、十九)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事项(序号十)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附件:1.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事项(序号六)的整改情况公示;
2.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事项(序号十四)的整改情况公示;
3.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事项(序号十五)的整改情况公示;
4.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事项(序号十八)的整改情况公示;
5.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事项(序号十九)的整改情况公示;
6.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事项(序号十)的整改情况公示。
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