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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事项(序号五)的整改情况公示

时间:2021-08-20 09:37:0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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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0〕310号)要求,现将“2018年“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事项(序号五)”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2015年以来,全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有的倾倒在闲置农田、鱼塘,有的倾倒在废弃厂房、露天空地,有的倾倒到偏远山坳、垃圾堆场,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全省21个地市,不少还跨省倾倒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二、整改目标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三、整改措施

1.充分发挥镇村级巡查作用,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执法监管,与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2.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执法合力,办理了一批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大案要案对在我市实施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一定的震慑。2018年以来,清远市共计发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件50宗(涉危险废物27宗),其中以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的33宗(侦破19宗,追踪到源头12宗),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办49宗(其中移送公安机关33宗,作出处罚22宗,共计罚款181.4万元,公安机关自行立案侦查办理1宗)。

2.建立健全联动执法、联防联控机制一是建立跨区域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工作机制。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建设环保专责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联合打击跨区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专项行动方案》,成立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联合打击非法跨界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案一专班”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联防联控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清远市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4月16日印发了《清远市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防控和处置主体责任、经费保障、办案协同机制、镇街常态化巡查机制等。

3.严格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依托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及危险废物转移,实现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截至目前,我市1998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已完成2020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2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单位)已完成2020年危险废物经营年报。

、评估结论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经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已完成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陈晓鑫,联系电话:0763-3389012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鹿鸣路2号

 

 

 

 

               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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