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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通报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情况

时间:2021-12-15 11:59:1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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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通报省环境保护督察

移交问题问责情况

 

2018年9月3日至9月17日广东省第三批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清远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督察发现“清远市大气环境质量逐年下降,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清远市城市排水设施维护不力,大量生活污水溢流直排大燕河”问题,现将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远市大气环境质量逐年下降,扬尘污染防治不力”问责情况

(一)核查情况。经调查,碧桂园山湖城工地砂土未覆盖、部分路面未硬化、车辆未完全密闭、抑制扬尘设施未启用的问题飞霞山市公园施工工地砂土未覆盖、部分路面未硬化、车辆未完全密闭、抑制扬尘设施未启用的问题保利花园旁市政公路未进行有效围挡的问题广东世腾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工地大面积开挖、施工机械冒黑烟、长期闲置降尘设施、进出道路扬尘大的问题汕湛高速太和洞隧道段未进行有效围挡、运输路面未硬底化的问题,以上所反馈的问题属实

(二)相关单位责任。1. 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碧桂园山湖城、飞霞山市民公园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整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对碧桂园山湖城、飞霞山市民公园建筑工地未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有监管责任。2. 市交通运输局为汕湛高速在建工程防尘实施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对项目建设路面破坏较严重、未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有监管责任。3. 清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为保利花园旁市政公路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整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对建设路段未进行有效围挡,运输路面未完全硬底化等问题负有监管责任。4. 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广东世腾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责任单位,对建设工地未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有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情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对时任分管扬尘防治工作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宇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郭文鹏、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戴雪雯、清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潘国辉开展提醒谈话,督促其继续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加大对违规单位的巡查和处罚力度,促使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好“6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鉴于郭文鹏同志已于2021年3月1日提前退休,对该同志不再开展提醒谈话

二、“清远市城市排水设施维护不力,大量生活污水溢流直排大燕河”责任追究情况

(一)核查情况。经查,反映高新区创业一路污水管道出现淤塞、塌陷时,存在问题移交不规范、抢修不及时的问题属实。

(二)相关单位责任。1. 市水利局供排水中心2018年8月14日发现排污管网有关问题后,仅电话通知高新区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抢修,直至2018年9月3日才发函督促高新区落实抢修工作,因通知不规范、督导不力,对管道抢修不及时负有责任。2.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作为负责高新区环保、水务工作的部门,接到市供排水中心电话通知抢修创业一路与大排坑之间管网的要求,未及时组织人员实施抢修工作,直至收到书面通知后才开展施工,对该段排污管道抢修不及时负有责任。

(三)责任追究情况。责令市水利局供排水中心向市水利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向高新区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督促市水利局供排水中心与高新区管委会举一反三,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建立雨、污管网日常巡查和维护的高效协作机制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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