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全面推广使用
国VIB车用汽油的通告
清府〔2022〕39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IB车用汽油的通知》(粤府函〔2022〕15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国VIB车用汽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国VIB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是指:国VIB车用汽油应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表4规定的技术要求,车用乙醇汽油应符合《车用乙醇汽油(E10)》(GB18351-2017)表3规定的技术要求,全年蒸气压均不超过60KPa,并销售92号、95号、98号产品。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供应国ⅥB车用汽油(乙醇汽油试点加油站同步供应国ⅥB车用E10乙醇汽油),同时停止在市内销售低于国ⅥB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生产企业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形成生产国ⅥB车用汽油的能力,9月1日起生产国ⅥB车用汽油,10月1日起向清远市内全面提供国ⅥB车用汽油。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销售企业自2022年9月1日起逐步有序置换国ⅥB车用汽油。
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ⅥB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明确标注名称、牌号和等级。
六、国ⅥB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成品油经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国ⅥB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综合整治,密切关注油品标准和质量状况,坚决整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八、群众发现国ⅥB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的质量、计量和价格等问题,可直接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九、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