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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3-02-16 17:37:2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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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统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1个单位、3名个人获评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清城区成功创建第一批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18个村(社区)获评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1篇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材料被《法治日报》转载并在全国推广。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强化学习宣传,学深做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领学,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党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通过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宣讲会、培训、座谈交流、国家宪法日宣传、市法治文化节等多形式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宣讲,持续推进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清远走深走实。积极组织全市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2022年度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校培训的重点课程,列入我市“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宣传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二是认真落实“关键少数”主体责任。市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就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批示,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审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年度制定规章计划、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法治事项25项,科学谋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重要内容,持续落实市县镇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全覆盖,进一步推动述法工作常态化。三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深入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市“八五”普法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总体布局。认真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法治建设工作调研督察等专项督察,进一步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打造高效便民服务型政府。推进简政放权纵深发展出台《清远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公布市级权责清单7071项。制定《清远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指导目录(第一批)》,推动35项县级行政政务服务事项下放、委托镇街实施。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成清远市“一件事”并联审批系统,发布518张“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实施清单。落实市级“四免”优化事项1411项。推动“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覆盖全市1031个行政村、重点社区和产业园区,全省首创“粤智助”电视频道,年度新增服务群众人数50.5万人,位居全省第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市级及以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194项。推进“人工智能+双随机”新型监管模式,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智能化管理,提升监管效能。召开涉行政机关执行案件工作推进会,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出台《清远市2022年加快广清营商环境一体化责任清单》。在省内率先策划“广清营商环境一体化系列访谈直播”新媒体栏目,举办18期直播,共约1200万人次上线观看互动。我市今年营商环境评价综合排名全省第11名,为粤东西北唯一连续两年进步的地级市。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着力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是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经省人大批准颁布施行,《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表决通过,《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通过一审,确定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项目。科学编制政府年度制定规章计划,公布清远首部英文版政府规章《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英文版)》,完成对《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审查和修改论证工作。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建立4个清远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通立法听取意见“最后一公里”。二是推动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以考促建,将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列入依法行政考评指标,配合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2022年,共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1663宗次,责令改正968宗;依法查处随意倾倒、焚烧生活垃圾违法行为6宗。加强督导市容秩序整治,共查处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2859宗次,作出行政处罚13宗次;劝谕清理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乱摆卖行为22.5万次,责令改正10302次,立案处罚607宗,处罚金额共39.63万元。开展《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工作评议。2022年,持续加大饮用水源保护领域财政资金投入,配套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印发《清远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巡查制度》,至2022年底,我市实现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60%以上。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121份,向省政府、市人大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各19份。创新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印发《清远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填空题”形式提高起草部门报送材料的规范性和效率,相关做法被《法治日报》、南方+等多家媒体报道。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政府请示报告事项中落实部门法律论证责任的通知》,压实部门法律论证责任,提升法制审查工作实效。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发布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并如实记录和归档。三是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智库”作用。市政府以“顾问单位+专项咨询顾问+青年法律顾问培养”的形式,聘任4间律师事务所、8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单位),承办市政府法律顾问业务474件,有效提升政府依法决策水平。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积极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将941个执法编制下沉、分配至镇街。建立健全镇街综合执法配套机制制度。印发执法制度汇编,开展下放事项实施效果调研评估,制定县级执法部门案件受理标准清单。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市85个镇街上线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以信息化推进执法办案的规范化、程序化。组建导师队伍,加强指导培训。全年累计培训、指导镇街综合执法人员6876人次。二是加强重大领域监督执法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清风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共计查处食品安全、“两品一械”违法案件1388件,案值247.9万元,罚没730.5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2件;持续推进违建治理工作,累计治理违法建设142.5153万平方米。2022年,全市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78份,共计罚款4914万元,移送涉环境犯罪案件5宗。三是持续优化改进执法方式。印发《清远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实施方案》《清远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全面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开展柔性执法,出台我市第一批共30个事项的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市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166633件,开展全过程音像记录154821次,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6145件次,行政执法年度公示完成率达100%。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全市成立个人调解品牌工作室10个、人民调解组织1410个,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7741次,调解案件5467件,调解成功率98.8%。二是加强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深化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2年,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95宗,办结166宗,行政复议直接纠错(含撤销、确认违法)22宗,已结案件直接纠错率13.3%。严格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2022年共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281宗,同比增长57.87%。三是加强信访维稳。落实初次信访“日清日结”、信访事项全流程闭环管理、全员包案督办协办等机制,推动近500件历史积案得到基本化解,全市信访系统依法推动化解群众信访问题1.1万多件,按期答复率100%,信访事项群众满意率93%。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高质量完成225件人大代表建议和445件政协委员提案,实现办结率、答复率和满意率三个100%。完善1234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审计监督,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完成对109个单位的审计(调查)。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全市开展违法执法和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共开展实地督查182次,评查行政执法卷宗1709宗。三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按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1宗,依法保障群众和市场主体知情权。加强民生事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约2.6万条,办理网民给省长留言79件,发布政府公报11期、政策解读388篇,开展意见征集80次。

  (八)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抓好普法统筹部署。制定我市“八五”普法规划以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新施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纳入普法重点内容。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培训。举办2期市政府常务会议法治专题讲座、1期法治政府建设培训暨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培训班,落实本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组织6.7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网上学法考试,参考率和优秀率达95%以上。三是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工作。全市培育村(社区)“法律明白人”4945人,成立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队伍。深入开展以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为主要宣传内容的“美好人生 法治同行”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清远电台FM88.7《以案释法》栏目开展线上宣传200多期,落实全民普法教育。

  2022年以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不够扎实、发展不够均衡,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待系统推进等。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3年,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清远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一是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聚焦清远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制度。四是持续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智库”作用。五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推进镇街综合执法,推广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六是加大政务公开和监督力度。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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