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用地批准文件失效和撤回后续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3〕2421号),截至2023年8月31日,我市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的撤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共8宗。现将上述8宗用地批准文件撤回范围相关信息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清远市失效和撤回用地批准文件清单.xls
2.附图.pdf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