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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海外(境外)档案文献资料的公告

时间:2024-05-24 15:51:5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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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曾是海上丝绸之路和陆上丝绸之路的对接地。多年来,部分清远人借“天时地利人和”向海外(境外)发展,在东西方文明交流互鉴中形成了一批珍贵的档案文献资料,亟待抢救性搜集、整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清远市档案馆联合21家有关部门和组织,面向全社会征集清远涉海外(境外)档案文献资料,弥补海外发展历史记忆缺憾,提升清远走向世界的文化软实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国内外保存清远涉海外(境外)档案文献资料的组织和个人。

二、征集范围

1.有文化历史思想价值、反映海外发展历史脉络的正式及非正式的主题出版物、内部资料、画册、汉籍珍本、外国工具书等,特别是清远会馆或清远同乡会会刊。

2.能够展现清远海外社团发展、华人华侨生活创业的原始档案记录,特别是载有集体记忆、个人记忆的物件,社团活动记录,涉及清远或清远人的侨批档案。如:书信、汇款凭证及过程中形成的文书、票据、证书、账册、印章、照片、证件、契约、谱牒、墓志、题记、字画、印章、老照片、书籍、地图、海报、请柬、菜单、执照、实物、证书、日记、纪念品、研究成果等档案资料。

3.展现中外文化交流碰撞融合的记录。包括反映清远籍华人华侨参与当地重大事件、经济文化等内部资料、外文资料。

4.近现代知名人士涉及清远的笔记、手稿、书信、传记、年谱、回忆录等。

5.清远人走出去后寻根问祖感言、口述档案、对清远向外发展有启发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

6.其他涉及清远具有凭证、参考、研究、文化传承价值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记录。

捐献图片、音像资料者请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姓名等,捐献实物请附准确详细的文字介绍。

三、征集时间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第二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第三阶段,长期有效。

四、征集方式

1.捐献。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优先采用捐献方式。鼓励归侨、侨领、侨胞、华人回国或我出访使团带回档案文献资料,或提前电话预约,采取跨境邮寄、我馆到付邮资等形式,将其无偿捐献给我馆。

2.购买。有重要价值的批量档案文献,档案馆点对点征集。按照《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经过专家鉴定和双方协商,进行有偿购买。

3.寄存。所有权人不愿捐赠或出让的个人珍贵历史资料或物件,可采取协议寄存的方式,由市档案馆代为保管、并在征求档案所有者同意前提下开发利用。

4.复制。针对无法征集到原件的珍贵档案,包括重要纸质文件和照片等,经档案所有者同意,可采取翻拍、数字化扫描或者拷贝复制等形式征集进馆。

欢迎档案历史文献资料收藏者和知情者提供线索,及时与市档案馆联系。凡自愿捐献(复制)文献资料的档案所有者,由市档案馆颁发(邮寄)收藏证书,举行入藏仪式、媒体宣传等形式进行褒奖。

 

电子邮箱:qydag3382235@126.com

地址:中国广东省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大楼2号楼市档案馆

邮编:511518   联系人:谢冉冉

电话:(+86)0763—3382235   

 

                                                              清远市档案馆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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