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无非法集资单位申报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分别对新申报清远市无非法集资单位的县(市、区)及2022年已认定为无非法集资单位的县(市、区)进行了核查复查工作。
经核查复查,并经市政府同意,继续认定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等4个县(市、区)为无非法集资县(市、区)。
特此公告。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根据《清远市无非法集资单位申报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分别对新申报清远市无非法集资单位的县(市、区)及2022年已认定为无非法集资单位的县(市、区)进行了核查复查工作。
经核查复查,并经市政府同意,继续认定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等4个县(市、区)为无非法集资县(市、区)。
特此公告。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