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我局已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电子证照接入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07月23日起,在清远市范围内实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电子证照,纸质证照依旧保留,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电子证照可通过清远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自行查询下载、出示和核验。
三、原有纸质证照法律效力保持不变,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附件: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许可证电子证照标准文件
清远市新闻出版局
2024年12月24日
(联系人:冯诗蕊,电话:337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