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阳山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焕明主持会议,副县长钟志华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县检察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决定阳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草案),书面听取了2022年度阳山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2022年度阳山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免去陈琳阳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前程阳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阳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刘凯为阳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记者:段灿
通讯员:刘泳春
编辑:林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