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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清远公安骗一女子3万元,抓!!!

时间:2020-06-09 15:22:1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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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危险与困难

我们第一时间都会想到什么呢?

“找!警!察!蜀!黍!”

Bingo!没错!

然而

没有想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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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

骗子的手段不断“更新换代”

总有那么一些人

靠着自己浮夸的“演技”

试图冒充人民警察

去挑战公众的智商

抹黑警察的形象

近日

清远公安抓获一名冒充人民警察

招摇撞骗的犯罪嫌疑人

↓↓↓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29日,事主胡女士到小市派出所报案称:其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一名自称是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刑事侦查科的杨科长,后该名假冒清城公安的杨科长以购车为由,向胡女士诈骗了3万元人民币。

清城公安破“小案”专业队接报后,迅速与多个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多警种在线合成、协同作战,初步锁定一名叫杨某华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2020年6月8日下午17时许,专业队联合小市派出所在清城区东城莲塘村委会某村将犯罪嫌疑人杨某华抓获,现场起获2套警察制服、工作证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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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现已被清城公安刑事拘留。


说到这里,大家不免会问

万一碰到这样的“冒牌高手“

该怎么识别呢?

如何辨别“真假警察”?

方法一:看人民警察证

警察证正面印有持证人的照片、姓名、所在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背面有持证人姓名、性别、血型、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等,且卡上有多重防伪镭射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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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警察证警徽呈立体整体突出,颜色鲜亮;字体与身份证字体一样,颜色浓重;在警察证的表面有肉眼可见的光变图案,是最常用也最容易被我们普通人鉴别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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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看警服

警服必须有警衔、警号、胸徽、臂章4种警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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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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