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清远市公安局联合市税务局、市烟草专卖局、清远日报社、清远发布编辑部在线上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访谈活动。
抓获犯罪嫌疑人165名,涉案总金额约2.47亿元 据统计,2019年以来,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164起、立案95起、破案5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5名,涉案总金额约2.47亿元,成功发起全国集群战役8起,缉捕境外经济犯罪逃犯猎狐对象2名,侦破了一批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清远公安提醒:远离高息高利诱惑 在疫情期间,以熟人介绍的“人传人”方式,不断吸引需要兑换外币的人群或承诺高汇率、高回报利诱兑换者和集资人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也是有发生。 对此,经侦部门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端正心态,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自觉抵制、远离高息高利诱惑,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如果要兑换,一定要到银行或正规的兑换点进行兑换,不可向私人或地下钱庄进行兑换。 手法一:“高额回报”项目其实是非法集资
以“互助”“慈善”“复利”“境外投资”等为噱头的非法集资行为,都有一个显著特点——无实体项目支撑,却许以受害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等旗号,假冒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发布销售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摆出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大好前景的“迷魂阵”,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 这些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的非法集资行为,往往利用网络进行宣传推广、资金运转,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谨慎选择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理财、基金、众筹、股权等产品,可通过证监、银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核实其真实性,同时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不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文禁止的非法经济活动,不做盲目投资,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手法二: 变着花样收取“入门费”的网络传销
包装再华丽的传销,也躲不开“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的特征。近年来,网络传销蔓延的势头也十分迅猛。
以“虚拟货币”为载体的网络传销十分容易辨认,不法分子通过网站平台发售“五行币”“百川币”“宝特币”“万福币”等虚拟货币,以数倍甚至数十倍投资本金的“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设置推荐奖、领导奖等奖金制度,引诱投资人发展他人参与。再通过设置提现门槛、定期重置、后台操纵产品价格等手段,牟取暴利。
此外,还有以 “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购物返本”等夸大或虚构盈利前景,通过发展渠道商、加盟商、代理商、会员并进行实际或虚拟消费,从中收取佣金的行为,本质上也是网络传销。
认清传销本质。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往往要求加入者不断拉拢别人参加,并需要缴纳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产品费”“投资款”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参加人员形成上下层级,先加入者的收益及返利实际上来源于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所谓的“产品”“服务”只是掩人耳目的幌子。
手法三:利用“高新技术”“概念店”等进行洗脑
在选择成为加盟商、渠道商之前,可登录相关部门政府公开网站,查询相关网站、公司注册登记情况,了解其经营资质、业务范围、经营状况等信息,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其许诺的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活动的盈利规律。一旦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请及时拨打12315或110,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举报。 手法四:窃取银行卡信息进行盗刷转账 ◐ 一定要注意保管好银行卡账户信息和密码,防范他人代刷、窥视或使用特殊装置测录; ◐ 认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官方网站和客服电话,不对陌生人提供银行卡信息和个人资料,警惕索取短信验证码的行为; ◐ 仔细分辨“山寨网站”“钓鱼网站”,不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链接或二维码; ◐ 建议更换安全性更高的金融IC卡,及时更新电脑和移动终端的杀毒软件、防火墙,防止木马侵入盗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