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
禾云高速路口路段
发生一起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
碰撞一辆电动车
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
肇事摩托车司机驾车逃逸
接警后,清新交警大队立刻组织警力前往事故现场。由于肇事摩托车司机在事发后逃离现场,伤者没有看清逃逸车辆的车牌号码,为破案增加了难度。
办案民警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结合多方侦查,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悬挂号牌为川XU**1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并且经过数天的调查走访、排查,最终锁定肇事司机马某。
经调查,马某事发当日因无证驾驶且摩托车为套牌车,害怕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情急之下驾车逃离现场。为了躲避侦查,马某辗转多地,但还是被清新交警抓获。马某对其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近日,清远公安因为一起交通事故
收到了一面锦旗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5月4日上午11时许,市民刘先生驾驶小车行驶过程中,被一辆不明号牌的车辆超车并剐蹭到其倒后镜,随后该车辆离开现场不知去向。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警大队东城中队接到该警情后,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并结合刘先生提供肇事车辆的特征和沿线监控录像排查收集的相关证据,锁定肇事车辆为某台小型汽车。
通过进一步的排查,5月21日警方在清城区东岗路查获该肇事车辆,随后将车主带回交警中队作进一步处理。
6月9日,刘先生为对办案民警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特将一面印有“廉明高效 为民服务”字样的锦旗赠予东城中队民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发生并非本意
肇事逃逸却实属故意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人应立即停车报警、救助伤员
千万不能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