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管控
净化道路交通秩序
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清远公安重拳整治
酒驾醉驾、超员超载、失驾
等交通违法行为
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过程中,佛冈交警在406乡道查获一名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车,被注销驾驶证人员谢某涉嫌无证驾驶一辆号牌为粤***803的小型汽车,在辖区道路行驶。8月6日17时30分,佛冈交警成功在406乡道将该车及驾驶人谢某查获。
在证据面前,谢某最终对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谢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谢某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
失驾的危害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驾照过期、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失驾”人员不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人员,他们已掌握驾驶技能,并且大多已养成驾车出行的习惯,对驾车的依赖会助长其侥幸心理,违法行为具有“易发性”,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都说酒驾猛于虎
更何况是“失驾”后再驾?
这简直罔顾他人以及自身安全
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切莫以身试法
8月8日10时许,阳山交警在太平镇某村庄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过程中,对一辆粤W814**号小型汽车进行检查,发现后排座位挤满了人。
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9人。执勤民警询问驾驶人后得知,因家人到镇上逛街,心存侥幸,便大胆载着家人上路。
随后,执法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安排车辆转移走超载人员。
超员载客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增加行车时的不稳定性;同时载重越多,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不要以为只是挤一挤 “没关系的!” 要知道,“挤”进去的是危险 “超”出来的是隐患 莫把生命当儿戏~ 同样!酒后驾驶 也是万万“驶”不得 但总有些驾驶人自认酒量尚可 浅喝几杯后 便拿着车钥匙开车上路... 8月6日21时20分许,连州交警在洲水治超站路段设卡查车,一辆车牌号为粤R3***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依法拦下进行检查。 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驾驶员刘某于2022年7月29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购买了新车,在亲戚朋友的庆祝下,当天中午吃饭时喝了三杯白酒,想着已过去一段时间,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执法民警对刘某实习期内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由于刘某尚处于实习期,其驾驶证将被注销,一年后才可以重新报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酒驾: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酒驾。 醉驾: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即为醉驾。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
清远公安在此提醒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