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交警对沈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检查结果为5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查实,沈某当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所驾驶的摩托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 进一步了解得知,沈某于当日13时在家喝了约2两白酒,便在家休息。19时,沈某感觉自己很清醒,便驾驶二轮摩托车沿X370线龙颈镇石东村往石坎圩方向行驶,行驶至石坎圩某商铺门前时因路面湿滑致其摔倒,随后便驾车到派出所进行投诉,没想到自己上演了一场“自投罗网”的神操作。 目前,清新交警对沈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处罚。 8月7日,阳山交警在阳山县光明路段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过程中,对一辆车牌号为粤EF67**小型汽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 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当执法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核查时,民警闻到余某身上酒味弥漫,疑似酒后驾驶,随后民警立刻使用酒精测试仪对余某进行检测。经检测,余某酒精含量3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讯问,余某称晚上与家人参加喜宴后又到附近吃宵夜,高兴之余喝了几杯酒,感觉自己很清醒,便开车载着家人回家。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于驾驶人超员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 超员载客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增加行车时的不稳定性;同时载重越多,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